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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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0001527170/2024-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发〔202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推动,强化协调配合,压实属地责任,做好南开区文物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4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我区做实文化强区”文章提供重要支撑。通过普查,建立本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制定南开区文物保护区划。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本区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本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设备与采集软件,开展操作培训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经费保障

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天津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南开区承担支出责任的,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天津市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时,要形成工作合力,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开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街道要把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组织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落实,对本辖区内已登记文物保护情况和新发现文物情况进行摸排,梳理汇总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和新线索清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并配合普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要加强普查对象预先保护,对列入线索的普查对象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完成文物认定程序前不得迁移、拆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区、街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街道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普查的宣传,拓展宣传渠道,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为南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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