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等相关工作,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是严肃投标(响应)和履约行为、保障政府采购质量、落实公平竞争交易原则的重要抓手;有利于防范供应商失信风险、保障采购活动有序推进和建设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目前在保证金管理上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采购人主体意识淡薄,收取和退还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少数采购代理机构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收取、延迟退还保证金,侵害了供应商的正当权益。各级采购人要充分认识规范保证金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落实保证金管理主体责任
采购人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主要当事人,是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将保证金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状况和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保证金收取、退还和违约责任等作出具体约定,防止保证金挪用、损失或保证金缴纳信息泄露等风险的发生。
三、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
(一)严控保证金收取种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天津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二)建立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当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管理,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定期核对清理,妥善保管和退换保证金。不得无故拖延退付保证金,不得截留、挪用保证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并做好保证金资料移交、留存和归档工作。
(三)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收取保证金,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规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对保证金收取依据、比例、提交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收取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同时,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作为保证金。
(四)细化缴纳比例和时限要求
投标(响应)保证金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且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文件未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将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条件。
(五)规范保证金退还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依法依规明确保证金退还的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并加强保证金退还管理,规范保证金退还流程,不得延迟退付保证金,不得以履约保证金的名义占压或变相占压供应商合同尾款。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约定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受到损失予以补偿。
(六)规范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确认相关情况,并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规定上缴天津市南开区国库,不得擅自扣留、退还。
四、加强保证金管理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备案制度。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范围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和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在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的同时将《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收退情况表》(附件2)盖章纸制版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在退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邮箱(邮箱地址:nkqczj_cgb@tj.gov.cn)报送《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表》盖章版扫描件(附件3)。采购项目规定未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不需要报送备案。
2023年,我区将把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作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请主管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将通知内容及时转发给所属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准时报送政府采购保证金收退表。区财政局将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抽查、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及时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保证金收取与退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约谈、业务提示函、公开通报等措施,督促其将保证金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1.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相关法律依据
2.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收退情况表
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表
南开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