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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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防办关于2021年上汛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4MB1646671B/2022-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南汛办发〔2021〕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区防办关于2021年上汛的通知

区防办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依据《市防办关于2021年上汛的通知》(津汛办发【2021】6号)的要求,我市于2021年6月15日上汛,请各有关单位从6月15日8时起,开始安排汛期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将防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二、完善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  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防汛关键时刻,相关部门要参加区应急指挥中心防汛联合值守。区防办将不定时现场检查或电话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

三、确保通讯和信息系统畅通  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防汛专用设备配备到位,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区防办防汛值班电话:58578620、58578686(传真)

四、加强检查和巡视巡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原则,加强对河道、堤防、泵站、超市、商场、学校,尤其是危漏房屋、易积水区域等重点部位和关键部位的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一旦发生洪、涝情,要按照规定,迅速上岗到位,主动开展应对工作,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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