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预防接种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05号)要求,南开区于2020年2月28日起,各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在充分做好防护和感染控制的前提下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为切实服务我区居民,保障受种者权益与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诊范围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春节假期结束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强化措施的通知》要求,南开区内延迟开诊的所有预防接种门诊。
二、复诊原则
自2020年2月28日起,在充分评估疫情发展趋势的前提下,分阶段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三、阶段安排
(一)自2月28日起,开展有时限要求的预约接种服务
梳理受种者相关信息,以既往因疫情延迟接种时间的受种者为优先预约和接种的对象。优先安排1岁内幼儿麻腮风疫苗、脊灰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以及少数有时限要求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补种。
(二)若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可在做好预约接种基础上,恢复无时限要求的接种服务
做好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工作,整理受种者接种疫苗相关信息,对于没有及时接种和漏种的受种者,要采取各种方式通知受种者来接种门诊及时进行补种。对于达到规定月龄的应种者,按照正常免疫程序安排接种。
四、工作要求
(一)在区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下,经区疾控中心科学评估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组织我区预防接种门诊做好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的准备、宣传和公示工作。
(二)人员配置
1.预防接种门诊
(1)每个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至少4人,其中至少3人持有《天津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2)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留观人员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医务工作者,不安排预防接种工作。
2.在保证预防接种门诊正常开诊前提下,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要额外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秩序维护、预约接种服务等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协助进行受种者及其监护人进入本单位的体温监测、“津门战役”扫码、《健康情况登记表》填写等工作。
(三)院内感染预防控制
各预防接种单位,特别是预防接种门诊独立院区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消毒和防护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按照《医疗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四)防护用品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用品选择使用指南(暂行)的通知》(津卫医政〔2020〕78号)相关要求,于开诊前为预防接种人员提供至少3天的防护物资,并持续保障。主要为: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1个/人/天)、医用外科口罩(1支/人/4小时)、含醇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
(五)接诊要求
1.各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咨询、预约专线,按照要求做好公众的宣传告知,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预约接种服务。
2.全面实行预约服务,避免接种人群聚集。
(1)由预防接种医生梳理辖区受种者相关信息,通过电话告知受众者或其监护人疫情期间预防接种注意事项并进行预约,不接受随机到访接种。
(2)各接种单位通过增加门诊服务频次、延长服务开诊时间、增设周末门诊日等方式,增加预防接种服务时间(附件1),做好错时接种。各单位填写“附件1”于2月27日上午10时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南开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3)成年受种者独自到门诊接种;未成年受种者允许一名监护人陪同进入接种门诊。
3.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接种门诊服务指南》(附件2)和《疫情期间受种者接种疫苗服务指南》(附件3)要求,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4.各接种门诊在接种疫苗时要做好信息化系统记录,及时上传疫苗使用和接种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流程对因接种暂停而超出效期的疫苗进行报废处理。
5.各接种门诊要做好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的宣传与舆情稳控,及时回应居民关切,答疑解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