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预防性健康体检
收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于 2017 年 4 月 1 日 取消或停征部分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涉及我委取消项目为预防性体检费。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沟通,现将原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预防性体检检查、卫生许可证发证、餐饮业监测管理工作及规范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1999〕2号)文件中“一、预防性健康检查”部分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协调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其他有关事项待市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出台相关规定后执行。
本文自2017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2017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 年4 月13 日 印发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