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开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南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南开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6月 |
2 |
南开区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区发改委 |
2024年12月 |
3 |
南开区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2024年10月 |
4 |
南开区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
区商务局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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