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地铁11号延长线澄江路站、 一中心医院站房屋征收 | 区住建委 | 2023年6月 |
2 | 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区发改委 | 2023年12月 |
3 | 南开区第十一批非遗项目目录 | 区文旅局 | 2023年12月 |
4 | 南开区实施“解‘南’题‘开’心办” 推进区域发展近悦远来行动方案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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