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南开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南开区文件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索   引  号 :
1112010411201040001527170/2020-0079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南开政办发〔2019〕1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126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

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津政办发〔2019〕30号),有力推动我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快推进南开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我区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兼顾其他老年人助餐需求,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    

    二、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在前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机关委办局、街道、社区、企业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全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9月16日-11月15日,建立区级助餐配送平台,开设老年人食堂,选取7个街道7个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 

    11月15日-12月31日,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助餐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开设老人家食堂    

    1.设立区级助餐配送平台。为培育养老助餐服务向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择优选择具有中央厨房和良好配送能力的助餐服务机构,设立区级助餐配送平台。各街本着优质、便利、就近的原则可从区级配送平台中选择助餐服务机构并委托其承担本街域助餐服务工作。    

    2.设立一级(街)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各街可从区级配送平台、现有助餐服务机构或餐饮企业中选择助餐服务机构,开设一级(街)老人家食堂,并统一悬挂“XX街道老人家食堂”标识。    

    3. 设立二级(社区)老人家食堂。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开设1家二级老人家食堂。各社区可从本街一级(街)老人家食堂中选择助餐服务机构,开设二级(社区)老人家食堂,并统一悬挂“XX街道XX社区老人家食堂”标识。    

    (二)发放助餐补贴流程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津政办发〔2019〕30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价格为13元)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给予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具体流程为:    

    1.申请。符合助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南开区)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登记与审批。社区居委会负责受理老年人助餐补贴申请,并对户籍、年龄和居住地等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登记录入,由街道办事处审批确认、汇总本街域内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      

    3.补贴发放。各街道统计符合助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实际购餐数量。区民政局将根据各街道上报的数据,将补贴拨付各街道,再拨付至老人家食堂(一般每月据实结算)。   

    (三)助餐服务信息化    

    做好技术和人力资源衔接,通过使用老年人助餐卡结算的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点餐。    

    (四)保障措施    

    1.资质认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合格后,由街道择优委托开设,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签订协议。街道和社区应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老人家食堂要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3.公示制度。老人家食堂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    

    4.统一标识。为便于老年人熟悉辨认,并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规范化,服务标识由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由区民政局对我区已开设和拟开设的老人家食堂分发悬挂。    

    (五)志愿服务    

    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四、经费渠道    

    自现在开始到2020年底,区级助餐补贴经费从我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资金列支。2020年以后,区级助餐补贴经费从区财政资金列支,列入财政预算。    

    五、责任分工    

    (一)区委网信办。配合对接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    

    (二)区民政局。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制定《南开区老人家食堂准入与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协调对接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分发“老人家食堂”标识牌。    

    (三)区财政局。负责老年人助餐补贴的资金保障。    

    (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老人家食堂的环境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五)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做好助餐相关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制定《暂行办法》;负责对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七)交管南开支队。负责对老年专用送餐车通行的管理及服务。    

    (八)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街域范围内合理设置老人家食堂,确保助餐服务的全覆盖;负责街域范围内就餐老年人的审核登记,协助老年人订餐,统计本街道老年人助餐数据;负责老人家食堂的日常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成立南开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孙剑楠同志任组长,副区长罗进飞、薛彤同志任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管南开支队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管理及助餐机构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推动,由民政局主要领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助餐服务工作、食品安全、食堂管理、资金安全等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不断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知晓率,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    

    本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    

附件: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声明 | 网站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

主办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040001

津ICP备1200597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