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应急预案》自2016年印发以来,在指导南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为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结合南开区实际,南开区生态环境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及时衔接、对表对标《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此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南开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最新的《应急预案》和之前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不再单独设置“指导思想”一节,将原稿中“指导思想”进行合并删除。
二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将原稿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与“成员单位职责”单独列出并放到附件当中,并根据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的变化,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
三是为与《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将原稿中“指挥协调机制”精简修改为“现场指挥机构”,并对照《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现场指挥部的设置、职责及要求进行明确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