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南开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应急预案》自2016年印发以来,为了预防、应对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引起的核与辐射事故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向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内容进行优化修订。现结合南开区实际,南开区生态环境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的最新指示要求,及时衔接、对表对标《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了此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二、最新的《应急预案》和之前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与之前的《应急预案》相比,今年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为与《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不再单独设置“指导思想”一节,将原稿中“指导思想”进行合并删除。
二是为与《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针对“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化。
三是为与《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将原稿中“应急结束”修改为“应急终止”,并针对核与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对宣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的主体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