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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南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8-04-10 09:20:56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南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开区落实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发【2018】4号),《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开政发【2017】10号)等文件依据,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草拟了《天津市南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全区,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包括《办法》的拟定依据、补助资金的来源、确定试点区属及资金拨付渠道。

  第五条主要列明试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一是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二是激励现有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是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四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五是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六是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七是老旧社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居民共同筹资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满足我区老年人服务需求。

  第六条至第九条是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以及各部门职责。一是将该项目纳入区级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三是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指出《办法》由区财政会同民政局负责解释及执行期限定于2018年3月19日。

  南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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