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潜在地震灾害风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我区实施意见。
一、起草目的:
深入推进防震减灾关键领域能力提升和城乡抗震薄弱环节治理,加快建立高效科学的地震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区地震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保障。
二、内容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7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1、总体要求;2、主要任务;3、组织实施;4、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四部分内容。
《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全区整体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当遭受达到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基本不会出现建(构)筑物倒塌和较大人员伤亡情况,生命线系统能正常发挥功能,社会基本保持稳定。
全区各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主要任务”内容中,此项内容共涉及(一)开展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二)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与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三)夯实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四)强化地震应急准备、(五)加快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共计5个方面,具体任务分解18条,涉及职能部门12个、街道办事处12个、驻区企业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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