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展现的地摊集市景象,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烟火气”。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昆明、厦门、成都、兰州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措施,为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提供了参考。因此,因地制宜发展地摊经济,着眼长远,提前筹谋,确保放得稳步有序,防止“野蛮生长”,为路边摊“松绑”已成大势。结合国家指导意见、各省市经验及我区实际,提出建议如下:
一、精准“放”,拓展发展宽度
1.制定《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可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商务局配合,制定《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报市里相关部门进行审定。方案以创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为宗旨,可增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规定,推动我区走出一条符合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特点和规律的基层治理新路子。
2.在严禁区域外划定设摊的开放区,组织开展路边摊试点。重启路边摊不仅是保就业、保民生的暖心之举,更是经济复苏的缩影,体现了政府的开放与包容,展现了城市的活力与魅力。在创文的压力下,在严禁区域外划定设摊的开放区,组织开展路边摊试点, 兑现人们对自由市场的平民式想象,是摆在城市治理者面前的崭新课题。
二、科学“管”,提升治理高度
1.开放区应设置运营主体,负责设摊活动和组织实施。地摊经济的发展具有双面性,但地摊与城市并非水火不容,本着人性化原则,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避免“一刀切”执法。设摊开放区应设置运营主体,负责设摊活动和组织实施,并且承担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坚持松绑不松管,通过精细化管理、人性化引导,实现人间“烟火气”和城市“洁净美”相伴而生。
2.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可由区政府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3.户外广告扰民千元起罚。凡是有光源、声音、反光材料的户外广告设施要符合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的要求,控制光源亮度、声音分贝、反光材料反射角度和使用时间。违反规定逾期未改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三、高效“服”,提高民生温度
1.用心用情做好基层服务,为地摊经济发展做好保驾护航。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为路边摊“松绑”是一个新课题。可通过开辟摆摊空间、给予税费优惠、加强经营培训、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双线营销、提供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维护市场秩序等链式一体化服务,为地摊经济健康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2.可由街道办事处划定摊贩经营场所。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比如号称“津城排队之光”的西湖道、享有“吃货天堂”的万德庄大街,眼下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店铺都延长了夜间的营业时间,能否以最受欢迎最有人气的美食宝藏地为试点,举办“南开区美食节”、增加公交线,安排志愿者,绘制美食地图等,为游客提供交通、住宿、旅游线路等推介服务,打造“美食+” 特色文旅主题产品,从火爆的元素中放大视野、延伸链条,将流量引至更多领域, 进而实现城区品牌的整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