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司法局印发《天津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提出全方位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目标。结合南开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及提出建议如下。
一、现状
(一)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亟待完善
南开区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和12个街道司法所负责。在调研中发现,2023年全区列管社区矫正对象增长至340人以上,为近年来最高;矫正工作专业人员对每位矫正对象的工作包括:接收宣告、教育管理、考核奖惩、事项审批、解除终止等,每个环节均需投入大量工作;目前区司法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计52人,其中在局机关工作4人,在司法所工作48人。在司法所工作的48人中包括政法专项编制24人,劳务派遣制人员24人,以上人员均非专职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往往同时承担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多项工作,身兼数职。虽然现有人员中有24名劳务派遣制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但因其工作待遇较低等原因,目前存在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停止招录等问题。再,派驻戒毒干警到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壮大了工作队伍,强化了执法力度,但因戒毒干警实行双重管理,即人事组织关系在戒毒局、工作地点在司法局,故人员管理、工作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二)智慧化社区矫正的基础建设存在不足
2020年开始,为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工作部署,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已逐步完成工作系统对接、审批工作网上办理、调查评估案件网上委托等日常工作,利用手机定位等手段实现对矫正对象活动轨迹的全程网络定位、随机位置查询,降低脱管漏管的可能性,在实际工作中将智慧矫正工作落实落地。但在调研中发现,一是目前基础工作仍沿用纸质文件,再全部扫描上传系统,增大了工作量;二是对于矫正对象的动态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依然存在人机分离脱管、漏管的可能;三是办公设备配置不足,近几年来教均为社区矫正业务或专项经费,致使社区矫正中心软硬件设备设施存在不符合司法所建设要求、各司法所没有配备专用手机、彩色打印机等问题。
(三)缺乏针对矫正对象特性的分类管理
本年度,区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共同建立“正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在原有工作信息共享、工作例会、联合巡查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重心,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建立了司法局与检察机关的创新合作机制。以此可以进一步就在矫人员的犯罪罪名、矫正表现、年龄身份等进行分类,推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管理措施,以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议采取三项措施:首先,设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专岗。在每个司法所设定1—2名专职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精力投入到矫正工作中,不再向其布置社区矫正之外的任务;其次,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职人员、合同制员工、市司法局派驻戒毒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再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或者根据人员减少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补充,提高工作待遇。
(二)优化智慧化社区矫正的基础建设
首先,优化智慧矫正系统的日常办公环节,真正将“收、管、解”环节电子信息化,避免线下、线上重复工作,并重视系统安全、信息保护;其次,针对已有智慧手段的不足,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考察并引进更先进的外部设备,例如自动外呼设备、自动化信息核查、“天网”系统等等,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的智慧化,在此方面需充分考虑天津市本土已有的数据资源,采取可融合、复利用率高的智慧手段,减少后续数据协调、系统升级的资源浪费。
(三)推进矫正对象的分类化管理
一是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加强分类矫正教育,例如,对于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矫正对象应当进行专门交通法规、酒精成瘾防治等教育;对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矫正对象应当进行网络电信诈骗预防、个人信息安全等教育。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特点具体调整矫正模式,如对未成年人开展“一人一策”持续的心理干预措施、对老年人难以适应智慧化社区矫正而设置适老化变通措施等。三是根据人员需求和表现分类简化监管步骤,如对于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适度减少监管频率、放宽监管力度,代之以法律制度、行刑制度、社会道德的数字化教育等方式强化矫正实效。广开司法所开展的入矫宣告仪式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探索,由矫正小组参加,对矫正对象强调其权利义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强化了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其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其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