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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南开区委员会魏翔宇:发展新质生产力 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创造 助力区域国有数据资产盘活的建议
来源:常委会议      时间:2024-10-28 10:17:48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实施。同日,天津市河北区供热公司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成为天津市首个具备数据资产入表条件的国有企业并实现供热数据入表。3月1日,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现两项数据资产入表,与此同时全国也有多地城投公司数据资产实现入表,数据资产入表正在成为国资国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创新举措,不仅能够提升数字产业新业态,赋能国资国企资产盘活,而且可以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将数据资产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成为数据资产入表的先行先试者。

一、在实际应用中,数据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数据资产管理驱动力不足

对于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外部条件还有待完善,内部仍面临数据战略和价值不统一,缺少数据应用方法、数据文化不完善等问题,驱动力不足。

2.数据资产管理与业务发展不匹配

现阶段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整体规划战略未给予应有的地位和配置,组织结构上,数据资产管理团队与业务运营团队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

3.数据资产无法持续运营

多数国有企业仍处于数据资产管理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数据运营的理念与方法,难以充分调动积极性,数据使用方和数据管理之间缺少良性沟通和反馈机制,未能发挥数据资产的价值创造。

二、培育数据资产价值创造,助力盘活数据资产的对策建议

1.探索建立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梳理数据资产来源

依托行业数据主管部门,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数据治理体系,厘清政府、企业等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权责边界,形成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及地方国企将其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作为数据资产纳入自有资产管理范畴。重点梳理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水务、供热、燃气、环保、交通等)产生的数据;文旅类数据,如文投、旅投产生的数据;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生产保障类数据;新公用事业类产生的数据(如:充电桩等新能源服务)。以我市交通集团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为例,传统城市公交作为公益性质的便民出行的基础设施,基本上要靠政府的财政补贴运营,按照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创造的思路,未来将城市客流数据采集和客流流量引导分配功能叠加到传统公交位移基础功能之上,就可以使公交运营公司转变为城市客流数据运营公司,也就具备了通过运营数据实现盈利的能力,这样城市公交也就不再是我市财政的负担,不仅为我市百姓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还可以成为我市经济价值创造的新领域。

2.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流转机制,挖掘数据资产价值

逐步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交易规范,着力厘清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定价等一些关键性原则问题,健全行业各类法规政策,加大力度培育可信市场主体。规定只有被许可的市场主体机构才能对各类数据进行系统的采集、清洗、建模、分析、确权等业务。我市的大数据交易平台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完善的打造丰富的数据资产产品体系,建立产业交易数据可追溯系统,建立健全数据资产价值分类体系。以南京某国资投资集团为例,该集团下属公司以供水数据为基础,以数据资产个性化解决方案为依托,严格规范完成数据资产认定、登记确权、合规评估、经济利益分析、成本归集与分摊等环节,于今年1月,将首批3000户企业用水脱敏数据按照账面归集研发投入计入“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科目,实现全国首单数据资产入表,真正实现了数据资产价值。

3.探索数据资产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数据动态监测制度体系

完善数据分类分级等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明晰数据生产者、汇聚者、开发者、使用者等各方权利与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数据要素发展环境,推动数据要素资源的创新开发应用。依据《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类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监测预警、防泄露、防滥用、防篡改能力。建立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要求,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营造安全可信的数据开发环境,提高对数据访问、流向控制、数据溯源、数据销毁等关键环节的技术管控能力,确保数据利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