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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南开区工委陈子龙: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盘活存量资产 挖掘投资内生增长动力的建议
来源:政协信息      时间:2024-08-26 14:44: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盘活存量、扩充容量,增强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工作部署,我区应当继续在盘活存量资产、挖掘投资内生增长动力上下功夫,聚焦核心定位,优化经济布局,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形成新质生产力。金融服务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作用尤为关键,借助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不仅可以收回长期投资建设的沉淀资金,增强地方政府投融资能力、降低债务风险,还能为弥补民生短板、推动城市更新补充亟需的资本金。

一、背景现状

2023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传统投资驱动模式的一系列问题显现,环境污染、能耗过大、效率低下等问题明显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发掘经济增长新动力已经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政策支持、防控各类风险、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为做好存量资产的盘活工作提出详细具体的指导意见。2022年七月《关于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通知》以及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为化解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提供增量资金,有效降低负债率,是当前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迫切需求,也为我们进行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充分运用金融工具,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导方向。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个别企业或个人并没有制订盘活资产的长远规划,随意进行开发利用,造成了很多浪费和低效。不具备创新意识的开发盘活,往往按照传统方式进行经营,难以发挥出资产的最大潜力。比如:个别企业短期具备盘活资产的热情,但是缺乏长远规划,创新不足,长期来看,难以符合未来区位经济发展的定位。

2.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

对于少数企业或个人在盘活存量资产时,我们欠缺高效的风险评估综合能力,对存量资产的风险评估不够完全科学,影响了资产的有效定价和交易。比如:存量资产经过长期的闲置,与标准化资产存在严重差异,现实中处于“好商好量”的状态,或者砸低价“甩卖”,极其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政府化债之后再度成为新债的情况,为盘而盘问题没有根本杜绝。

3. 资产流动性不足

存量资产变现能力弱,缺乏高效的交易平台和机制。比如:以项目推介会的形式开展重点存量资产盘活招商,而对中小型规模的项目重视不够,宣传推介不足,缺少一个公开的、透明的、高效的平台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了存量资产的流动性。

总的来说,目前金融服务在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资金循环等方面存在局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存量资产的有效盘活。

三、思考建议

1. 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推广资产证券化,将存量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对于保障民生稳定、有益于促进产业链及供应链发展的相关项目,在按照发行标准、风险可控、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参考适当放宽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限制。

二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发挥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作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融资支持、参与产权交易、发行债券等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完善风险评估与定价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存量资产的风险评估体系,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加强对存量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市场信息的可获得性。

二是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公允价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

优化政策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重大工程、重点存量资产盘活项目建设等。优化投资环境,对面临转型期的企业进行产业引导,帮助其寻找和创造更多的投资机会,搭建统一的项目推介平台,提高民间投资的便利性和效率。通过具体的实践,向上级单位提供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的可行性素材,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化进程。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激励,组织跨区域、跨部门业务交流培训,分享经验,提升工作水平,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给予激励。加强组织协调,实行存量资产台账式动态管理,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建立完善“超级协调人”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项目进展、面临问题、解决方案等,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管理,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4. 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引导金融资源向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领域倾斜,设立白名单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育新经济、新动能,发挥金融服务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协调投资方引入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确保项目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完善运营机制,突出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内项目可持续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