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畅通,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社会发展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对社区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在创新实践党建引领社区治理体系推进过程中,业委会、物业及社会组织是社区居委会开展日常工作的中坚力量,积极调动前者的主动性,发挥其参与解决社区事务的能力,是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的关键所在。但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存在业委会与物业互相推诿,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工作持续性不强等现象。
1.社区组织资源有限,难以发挥有效的自治作用。社区居委会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同时承担着繁杂的工作任务。不仅需要完成社区的基本工作任务,同时还要协助并执行街道和政府部门分配的各项任务,使得社区居委会疲于应付政府事务,同时社区居委会无法及时发布行政命令,所支配的资源有限,因此无法发挥出自治组织作用。
2.社区治理各单位权责规范不明,治理主体发育不充分。区内社区治理主要由政府主导,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深度和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比重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权限界限不清,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不明。
3.社区治理主体间缺乏高效联动共治机制。社区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尚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社区资源的碎片化和低效率,同时治理主体之间缺乏灵活有效地联动协调机制。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织密织牢基层党组织网络,不断完善社区自治机制。一是重视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架构,形成街道、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的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的基层党建网络体系。二是建立党员、居民议事协商云平台,带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居民和其他治理主体共同商讨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宜。三是探索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人员交叉任职机制,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和影响力。
2.进一步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断优化多元治理结构。积极培育和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共建,进一步优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分工和权责边界,促进基层社区治理的多元化共治,优化多元治理结构。探索和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包括沟通与咨询,合作共赢和授权服务,以激发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力。培育和扶持与志愿者团体、慈善帮扶、公共服务等区域性社会组织。
3.进一步完善共治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治理联动协同。加快基层治理资源整合,主动联结外部资源,进一步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打通连接居民—社区—街道的交流途径,构建双向协同治理,优化社区治理主体与社区自治的沟通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充分实现居民与治理主体之间顺畅沟通,帮助居民表达诉求、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