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目前,非法集资预防工作陷入的误区为:重事后打击,轻事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本质上是由于当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形成冲突时,社会公众法律知识匮乏、投资经验不足、防范意识不强所造成的。因此,解决早提醒、早教育、早引导,将防范措施纳入打击防控非法集资案件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的宣传机制至关重要,转变仅以“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防范”的工作模式,所造成的政府对非法集资预防工作陷入误区的窘境。为此建议:
1、建立完善的突出非法集资法律后果,内容通俗易懂的面向全社会法律知识宣传机制。首先在内容形式上务必是通俗易懂,现有宣传内容往往过于学术,针对骗局的形式宣传力度不够,对于如何让老百姓能够迅速判断何为非法集资、识别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不够直接。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宣传工作,应着重宣传其骗局性,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让老百姓通过实例通俗化了解非法集资案件的全貌。其次在宣传内容上应突出参与非法集资投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加强对非法集资法律常识宣传的基础上,更应切实使百姓充分了解参与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其一,集资人并无实际盈利,具有不可持续性,揭露非法集资主体最终往往是携款潜逃,使投资人最终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其二,投资利息会依法被公安机关追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其三,参与投资介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帮助介绍投资人,那么最初的集资参与人作为被害人,也可能转化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共犯。
2、充分发挥宣传媒体各种渠道的作用。
一是利用我区有线电视网络相当普及的优势,让百姓通过开机画面,就能收看到相关预警提示,可促使家家户户,尤其是集资高发人群(离退休人员、中年妇女)都能及时收视到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信息,引起全民的共同关注。二是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宣传。其一,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及时、便捷的进行公开宣传;其二,利用微信可以使公众随时随地浏览资讯传递消息,微信特有的对讲功能,使得信息发布不再限于文本传输,而是图片、文字、声音、视频的丰富媒体传播形式,更加便于分享用户的所见所闻。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微信的“朋友圈”功能,通过转载、转发及“@”功能来将内容分享给好友,自主扩大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范围;其三,社会公众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非法集资的困扰问题,也可以及时通过前往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咨询信息,同时也可成为我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线索的重要途径。此外,短信群发公益广告是“一对一”传递信息,一瞬间万人传播,强制性阅读,具有强制性、轰动性、蔓延性,可营造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态势。
3、在重点楼宇、重点社区进行集中宣传。将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大型楼宇、写字楼、办公楼等非法集资者聚集地,以及社区尤其是老年社区等投资人聚集地,作为开展宣传活动的主要阵地,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重点宣传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力度。一是区有线电视主管部门,可参照湖南广电的做法,将我区有线电视的开机广告作为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平台,应给予大力支持;二是与通信运营商进行通讯业配合,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工作,使其承担起社会的责任;三是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可根据辖区情况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资料、论坛交流、社区辅导等喜闻乐见的通俗方式,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促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