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近年来,非法集资金融、类金融诈骗案例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巨大,造成一部分投资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了解金融诈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很多常见陷阱,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怠。
首先需要民众了解金融诈骗的手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都大同小异,常以惯用高息作为诱饵、伪造公司或项目背景、先让投资者尝点甜头、将资金打入个人账户,并伴有买通熟人等特点。由于一般投资者对金融投资理财有很多的误区和不了解,结果导致盲目投资,导致经济亏损严重。其中把互联网理财当成银行存款、把法律认可的民间借贷利率当成了法律承认非法集资、误用“分散投资”理论等三个误区尤为普遍。
结合我区的经济发展形势针对金融诈骗行为,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防范。为此建议:
1、揭示合法行为和违法活动的区别,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2、发挥和利用金融投资商会的广泛社会联系,定期发布有关金融投资的风险提示。收集违法犯罪的信息,将违法犯罪的组织人员交给法院进行查处及诉讼。
3、依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的经营。民间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应受到有效监管,发挥金融投资商会的沟通、管理与调节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向政府机关主管部门反馈信息,同时对各金融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一些问题能在行业商会内部进行调节化解。
4、政府对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能及时调整政策,严厉打击和处置一批典型的非法金融行为和案件,建立健全杜绝非法金融活动的长效防范机制。一方面加强服务,另一方面加强管理。
5、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宣传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商委、人民银行、银监办、金融办为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案件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6、细化部门分工,明确职能职责。由于金融诈骗的特殊实质,所以投资者了解金融诈骗的手法以及有关部门全力配合治理、才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