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特别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信访工作作为政府实现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更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一大批矛盾纠纷、疑难信访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和解决。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变化和社会变革进一步加深,信访维稳工作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一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执法权力运行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二是很多群众法律素养不高,不懂得依法办事、合法维权,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认识误区;三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有关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已经滞后,特别是《信访条例》亟待完善。为此建议:
1、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思维,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加强法律培训和考核,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做到在法律给下谨慎用好手中权力;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粗暴执法错误做法,防止因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开展各项工作,带着感情做好信访这项“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纷止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引导依法上访,积极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准确运用法律,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益,逐步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氛围。积极主动将社会矛盾纠纷处理导入法定渠道,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要求,站在公正立场和法律角度,妥善调处矛盾纠纷,让群众信服调处结果;对信访过程中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批评教育仍然坚持错误立场、采取极端方式闹访、缠访、集访的信访人员,公安机关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信访维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3、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现行《信访工作条例》于2005年颁布实施,而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因此建议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开展,对《信访条例》在基层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适时适情修改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转移支付、专项招标、服务外包等方式,将信访事件交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专业法律机构、社会组织代理,提供法律服务,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同时进一步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信访诉求处理方式,使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有效解决。
(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