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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合理分流病人
来源:      时间:2014-12-30 11:10:24

汪志云

(2014年12月29日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当前,医疗体系中主要体现的问题是人民群众看病难,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自1989年启动的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是按照综合医院的任务和功能划分的,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医院。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各级医院之间有双向转诊制度,理想的就医体系是患者首先到一级医院就诊,病情需要时由一级医院转诊到二级医院治疗,疑难重症患者再由二级医院转诊到三甲医院治疗。经过三级医院治疗后,转回社区继续康复治疗,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但是,由于人民群众对社区医疗“不信任”,使理想的就医体系根本无法实现。目前我国的就医现状是患者生病无论轻重缓急都会直接到三甲医院就诊,造成三级医院门庭若市,而一、二级医院门可罗雀。自下而上式的转诊体系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所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几条意见:

  一、自上而下式的合理转诊制度

  对于在三甲医院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将确认适宜的患者转诊返回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机构进行继续康复治疗,如脑血管病人,疾病的恢复期大约是一年,三甲医院无法满足患者的长期住院要求,因此,建立自上而下式的合理转诊制度,既解决了三甲医院住院难的问题又解决了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问题,同时,就近就诊更加方便了患者的康复治疗,减轻了家属的负担。三甲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给这些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连续性。

  二、合理转诊制度下的医保政策倾斜

  应出台政策促进病人自三级医院转诊至一、二级医院康复治疗的体系。如在一、二级医院康复治疗的费用可以适当的纳入医保范围,既减轻患者的部分经济负担,又减少了国家的医保费用的支出。

  三、全面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

  加强基层医院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加全科医师人数以弥补目前数量不足,三甲医院可选派有经验的医生赴基层医院驻点代职,通过专家会诊、集中讲课、教学查房等形式,对一、二级医院的医师进行培养。此外,组建专家医疗队,每年不少于两次开展义诊咨询活动,提高基层医院的整体技术水平,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

  如果患者在一、二级医院能够得到满意的康复治疗,那么一、二级医院也就能重新获得患者的认同,吸引和引导社区居民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逐步实现按病情合理双向转诊制度,减轻大医院门诊负担,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引导大医院以诊疗大病和重病为主,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下沉到基层。充分利用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在不久的将来,各级医院才能完成其相应的功能,加快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新格局。才能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该作者系区政协委员、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主任、九三学社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员

  (书面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