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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政协提案撰写须知
来源:      时间:2018-12-21 17:14:56

  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要求,并结合南开区政协实际编写提案撰写须知,供大家参考。

  一、提案的定义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的几种形式

  委员个人提案,委员联名提案,界别、小组、联组提案,党派、团体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

  三、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南开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原则上个人提案不超过800字,集体提案不超过1500字。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4.提案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平时提出,不受时间限制。

  5.提案须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原则上提交电子版。

  可登录“南开区政协网上提案和社情民意管理系统”(http://ta.nkqzx.gov.cn/),或登录“南开区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南开区政协”,进入南开区政协网站(http://www.tjnk.gov.cn/qzx/),点击右侧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后提交提案。

  四、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或者分别确定办理单位。

  五、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国家明令禁止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意见;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6.属于学术研讨的;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9.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六、未予立案的提案处理

  1.根据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意见与建议》、《南开区政协委员反映》、信息等方式转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2.征得提案者同意,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