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主席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协助党政部门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南开区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建言,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各承办单位的认真办理,很多提案建议融入了区委、区政府的科学决策,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措施。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区政协每年都要表彰一批优秀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评优表彰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面对提案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评优表彰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提案评优表彰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提案工作各方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和提案办理质量,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就建立和完善政协提案评优表彰机制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提案评优表彰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向承办单位、党派、专委会发放有关调查问卷归纳分析,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与提案者、承办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研讨论证及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提案评优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
1、提案评优表彰是政协提案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表彰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对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应当给予表彰。中办、国办及市、区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态度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有关规定。提案评优表彰起到了正确导向、正能激励和正面示范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市政协和区政协都把做好政协提案表彰工作作为提案整体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了高度重视。
2、提案评优表彰是提高提案和办理质量的重要举措手段。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随着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正确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既需要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自身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又迫切需要建立科学的提案评优表彰机制,通过评优表彰激励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创造优秀提案产生的积极条件,营造优秀提案产生的良好氛围,引领产生更多优秀提案,不断提升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实效。
3、提案评优表彰是调动提案各方积极性的有效激励措施。提案评优表彰对于调动提案各方积极性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通过加强提案评优表彰工作,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等多种有效措施,能够进一步激发提案者成就感、荣誉感和责任意识、精品意识。能够提高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能够提升提案工作者协调服务的创造性,进而提高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二、提案评优表彰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提案评优表彰制度不完善。《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表彰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区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的考评办法比较完善,优秀提案相关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还尚不完善,某些制度层面缺失,导致提案评优表彰科学依据不客观、不充分,加之没有成立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加以组织领导,优秀提案推荐程序和方式方法相对简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案评优表彰质量和实效。
2、提案评优表彰具体条件不明确。《提案工作条例》明确了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优秀提案评选标准和条件把握不严,执行不到位,使有的评优将考虑人情因素取代了考虑提案本身质量因素,提案评优更多的是鼓励表彰提案单位和提案者,而忽视了对提案质量本身的关注,对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取得成效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对先进考量缺乏严谨性、客观性。
3、提案评优表彰激励效果不明显。一是提案评优表彰考虑平衡性较多。每年评选优秀提案者(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考虑相互间平衡较多,发挥提、办双方推荐积极性不够,没能真正体现出优秀提案的质量和作用。例如:八个党派和工商联每年都被评选为优秀提案单位,九个专委会原则上一个专委会两个名额,各专委会委员和提出提案数量考虑不够。二是提案评优表彰次数稍显频繁。导致荣誉感不强,失去崇尚荣誉的意义。三是提案评优表彰形式相对单一。奖励形式上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除了证书奖杯其他几乎没有,导致评优含金量下降,提案激励机制作用不明显并且趋于弱化、平庸化。
4、提案评优表彰奖项设置概念不科学。目前设置的评选表彰优秀提案者和优秀提案单位两个奖项设置概念不明确,优秀提案者是突出其提出的提案数量还是质量,优秀提案单位是突出表彰该单位提出提案的整体质量,还是突出表彰该单位组织提案的数量和提案工作整体水平概念不科学。
5、提案评优表彰民主协商程度不够。《提案工作条例》中提出提案工作表彰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但在实际工作中,提案评优表彰奖项基本都由区政协提案委办和各专委委会方面推荐,发挥承办单位作用不够,致使优秀提案评选实效不突出。
6、提案评优表彰宣传力度不够。没有把每年政协全会上对优秀提案者(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宣传表彰作为政协和政协提案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内容及提案办理取得实效缺少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致使优秀提案的示范引领和社会影响作用发挥不足。
三、完善提案评优表彰工作的建议
为有效发挥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通过提案参政议政,同时激励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者按规定完成提案办理工作,促进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的提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完善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从我区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出发,以解决提案工作表彰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在调研基础上制定新的《南开区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明确优秀提案评选范围、评选比例、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一步规范提案评优表彰次数、奖励形式、宣传方式,真正发挥好提案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保障作用。
2、加强对提案评优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提案评优表彰工作机制,建议参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有关形式,成立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提案委员会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区委办公室、区政府提案办和重点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南开区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评选表彰工作。由提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表彰名单提交区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3、明确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具体条件。一是明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南开区政协提案工作实际,优秀提案不仅要选题准确,紧密围绕南开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要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促进社会发展成效明显,决策参考具有重要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明显推动作用。二是明确优秀提案评选范围。原则上优秀提案的推选从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和效果突出的《政协委员反映》(未立案)中产生。三是丰富提案评优表彰奖励形式和内容。对提案质量较高和提案办理成效突出的提案者和承办人员建议加大精神和物质激励力度,在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提案各方工作积极性。
4、改进提案评优表彰推荐程序和表彰次数。一是加大提案评优表彰民主协商推荐力度。按照《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南开区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承办单位作用,在办复提案的同时,要做好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将目前基本由区各民主党派、区政协各专委会、提案委办单方面推荐,改进为由有关承办单位、政协各参加单位、提案委办共同协商推荐,真正将提出质量高、办理实效突出的优秀提案推选出来。二是合理确定提案评选表彰时间次数。切实提高提案评优表彰含金量,真正形成崇尚荣誉、珍惜荣誉、自豪荣誉的良好氛围。
5、合理设置提案评优表彰奖项名额。一是设置“优秀提案奖项”。为突出表彰提案本身,每个表彰名单后面应附该提案案由。二是设置“提案组织优秀奖项”。在保证提案数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提案质量,针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设置提案组织优秀单位,将评选优秀提案单位改为评选提案组织优秀单位。提案立案总数为前三名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提案立案总数为前两名的专门委员会评为提案组织优秀单位。三是设置“提案督办优秀奖项”。对提案督办切实取得实际效果的区政协主席和专委会督办件进行表彰鼓励。四是合理确定优秀提案评选比例。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占每年立案提案总数(包括平时提案)的10%左右,优秀承办单位名额原则上为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前十名。五是为进一步调动提出平时提案积极性,平时提案提交数量最多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专委会分别评为提案组织优秀单位。
6、加大提案评优表彰工作宣传力度。将提案评优表彰作为政协和政协提案宣传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制作优秀提案和办理成效宣传展牌。在全会表彰期间进行宣传展示,进一步扩大优秀提案在政协委员和社会中的影响力。二是编印《优秀提案成果宣传册》。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复文及提案办理取得成效进行汇编成册,在广大委员中发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加大优秀提案宣传力度。通过《天津日报·南开时讯》等报刊媒体及政协网站多种形式刊登优秀提案目录及受表彰单位人员名单,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取得成效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提案评优表彰社会影响力。
附件1:南开区政协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施意见
附件2: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产生和办理规定实施细则
附件1:
南开区政协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环节、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办、国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提案办理协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案办理协商重要意义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贯穿于提案提出、审查立案、办理答复、督办落实各环节。通过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切实发挥好政协提案参政议政重要作用。
二、提案办理协商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提案者、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就提案办理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规范有序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实效。
三、提案办理协商环节
1、提案提出。提案者提出提案应围绕中共南开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大局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参考有关部门提供的提案线索,通过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站和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也可向政协组织提出知情明政内容要求,并结合自身熟悉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提案选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积极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提高提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时效性。政协组织应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帮助提案者知情明政。各专门委员会应帮助提案者就提案的选题、重点方向等进行交流协商,共同做好提案提出的统筹工作。
2、审查立案。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按照立案标准逐一审查,根据提案承办单位职能,与中共南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立案提案和未予立案提案转为《南开区政协委员反映》、《委员意见与建议》、《社情民意专报》的,均应通过政协网上提案系统及时告知提案者,属于撤案的应协商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办理答复。提案办理要按照《南开区政协提案办理“三协商”实施办法》要求,一是做好提案答复之前共识协商。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之前,要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提案者联系沟通。与提案者围绕提案反映问题的来源,建议是否可行、问题能否解决及办理方案等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二是提案办理之中深化协商。承办单位根据提案者要求和办理提案实际需要,可采取网络协商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方式与提案者进行协商。提、办双方围绕提案合理化建议的采纳落实和反映重难点问题的解决等方面加深协商,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提案落实之后回访协商。承办单位办结落实提案后,要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网络、实地察看等形式及时回访提案者,充分听取提案者对提案办结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4、督办落实。根据《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领办实施办法》和《关于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督办的实施办法》,区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由中共南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协主席和各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写《重点提案督办单》报提案委办。政协组织的相关视察、调研、协商会等可结合重点提案督办,邀请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参加,就落实提案中的建议深入协商,协商结果以《重点提案办理督办协商会议纪要》形式报送中共南开区委、区政府领导及有关方面。
四、提案办理协商形式
提案办理协商根据实际需要可分别采取五种形式进行:
1、网络协商。由承办单位通过网上政协提案系统与提案者就提案的答复和办理进行充分的网络协商。
2、个别协商。根据提案者要求或办理提案实际需要,由承办单位与提案者进行面对面直接协商。
3、集中协商。对提案办理数量集中的单位,提案委办会同承办单位组织召开由提案委委员代表、提案者、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领导(必要时邀请区政府分管区长、区政协分管主席)参加的提案办理集中协商。
4、专题协商。围绕重点提案的办理,由提案委办组织召开由提案者、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的提案办理专题协商会。对内容复杂、涉及单位较多的综合性提案和交办难度大的提案,由区政协分管主席牵头(必要时邀请分管区长参加),提案委办与区政府提案办协调召开有关承办单位专题协商会,协商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
5、督办协商。围绕重点提案督办落实,在承办单位答复基础上,就提案合理化建议有效落实与承办单位进行深入协商,切实提高办理实效。
五、重点提案遴选协商
1、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协商。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按照《关于重点提案的产生和办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区政协提案委办与中共南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提案办协商,根据重点提案遴选和突出集体提案原则,在立案提案中初步确定重点提案,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区党政领导作出办理批示,同时作为区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
2、政协主席和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协商。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按照《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的产生和办理规定实施细则》,由区政协提案委办与各专门委员会协商,根据重点提案遴选原则并结合本专委会全年调研、视察等相关工作,在立案提案中初步确定重点提案,报分管主席、专委会主任会议协商研究,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作为区政协主席和各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提案。
六、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区政协党组、区政协主席会议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领导,提案委办要按照中共南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制定的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提案办理协商计划,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负责组织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和总结汇报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水平,配合研究室做好提案办理协商宣传报道工作。提案委员会和提案委办要做好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及政协各部门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七、本办法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产生和办理规定
实施细则
为切实运用发挥好政协重点提案在促进南开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好《政协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根据南党办发[2013]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重点提案遴选原则
1、围绕中共南开区委、区政府大政方针、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的贯彻落实提出的提案。
2、围绕南开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重要问题提出的提案。
3、围绕南开区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提出的提案。
4、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提案。
5、增加集体提案中重点提案的比重。
6、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际问题导向,对策建议切实可行。
第二条 重点提案产生程序
1、每年区政协全会闭幕后一个月内,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提案办根据重点提案遴选和突出集体提案原则,并结合区委、区政府领导分管工作在已立案件中初步确定重点提案件,(同时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重点提案领办件)。
2、每年区政协全会闭幕后一个月内,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承办单位分类整理后的全会提案立案件,提供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考,由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重点提案遴选原则并结合本专委会全年专题调研、专题协商、专项视察等相关工作,经与分管主席、专委会主任会议协商,初步确定分管主席和本专委会重点提案件,(同时作为分管主席和本专委会重点提案督办件)。
3、初步确定的区委、区政府重点提案件和分管主席及各专委会重点提案件,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并与有关承办单位充分协商后,分别提交经区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确定为区政协本年度重点提案。
第三条 重点提案交办办理
1、重点提案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区委和区政府重点提案件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提案办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后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区政协分管主席和各专委会重点提案件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分别送交各专委会,并由各专委会负责与有关承办单位沟通联系。
2、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提案的办理要严格实行提案办理责任制,专人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确保重点提案办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3、在办理重点提案过程中,要按照《南开区政协提案办理“三协商”实施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和协商。
第四条 重点提案督办评优
1、政协要切实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按照《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领办实施办法》、《关于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督办的实施办法》,采取专门委员会、提案者、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适时邀请承办单位当面向区政协督办部门通报重点提案办理情况。
2、根据新修订的《南开区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对重点提案办理实际效果明显,促进南开区改革发展稳定作用突出的提、办、督三方,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区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
第五条 本细则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