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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时间:2015-08-31 11:06:43

(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闫     兵

  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提案办理协商确定为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区十四届政协成立以来,区委高度重视,政府积极支持,政协主动推进,建立提案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了提案办理协商在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中的作用。为总结提案办理协商经验做法,以提案办理协商中的问题为导向,提出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努力方向,本人在区政协提案委办的支持下对此进行了调研,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协商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一、开展提案工作全面协商的经验做法

  坚持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在提案提出、审查立案、办理答复、督办落实提案工作四个环节上坚持协商理念,健全协商机制,注重协商实效。

  1、领导高度重视,规范办理协商。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精神,召开南开区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南开区政协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的意见》、《关于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南开区综合考核目标体系的办法》、《南开区政协提案办理“三协商”实施办法》、《南开区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南开区政协重点提案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促进了提案办理协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

  2、做好征集协商,提高提案质量。一是定期对民主党派和专委会进行提案知识培训,协商提案征集重点。二是积极搭建知情明政平台,全会前向区属重要部门印发征集提案线索函,走访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协商确定提案征集内容,有针对性下发提案征集提示。三是鼓励委员主动深入承办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实情,精心选题,确保提案提到点子上,提到关键处。

  3、做好交办协商,明确责任归属。一是严把审查关,协商立案。除调动提案委员会积极性外,充分发挥区政府提案办作用,共同对提案进行审查,严格审查立案标准。二是联合协商交办,明确责任归属。每年全会后,区政协联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协商交办,通过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部署,厘清职能权限,增强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责任意识,确保交办准确。三是对提案转、撤件,加强与提案者协商沟通。未予立案分别转为《委员意见与建议》、《南开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专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撤案件及时与提案者协商沟通,说明理由取得理解。

  4、做好办理协商,凝聚办理共识。一是提案办理形成三种协商形式。即:个别提案一对一协商,提案大户由提案委员会会同区政府提案办和承办单位共同集中办理协商,重点提案专题协商。二是提案办理过程体现“三协商”。即:提案答复之前共识协商、办理之中深化协商、落实之后回访协商。三是非立案件建议协商。除事属市权重要提案转市件协商外,以南开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名义转《南开区政协委员反映》函,由于体现了组织行为,受理单位大都积极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

  5、做好督办协商,推动办结落实。一是重点提案协商督办。积极推动党政领导领办、政协主席和专委会督办工作。今年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13件,政协主席和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18件,通过督办协商增强了提案办理实效,一些提案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对未办结落实提案跟踪督办。通过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将过去提案者只对办理答复是否满意予以评价,改为对书面答复和办结落实分别评价。对办结落实未评价的提案,由提案委办专人进行跟踪协商督办,有效促进了承办单位办结落实提案。

  二、当前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南开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氛围初步形成,协商制度逐步建立,但也应该看到,面对提案办理协商的新要求、新任务,在规范协商程序、丰富协商形式、提高协商成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提案办理协商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承办单位和提案者,缺乏站在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高度,认识政协提案办理“三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别承办单位没有把提案者所提的建议当作促进本部门工作发展的推动力,导致出现提案办理办前、办中协商积极,回访协商落实不到位。个别提案者参与提案办理“三协商”不积极,承办单位主动要求与提案者见面协商时,个别提案者或多次联系不上,或推脱没时间,或婉拒,挫伤了承办单位积极性,影响了提案本身的严肃性。

  2、提案办理协商形式不够丰富。目前开展的提案办理协商基本是提案者参加的围绕提案办理答复的个别提案一对一协商、重点承办单位集中办理协商、重点提案专题协商形式,围绕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开展协商不多,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更是尚未起步,提案办理协商公开程度和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协商的力度还不高。

  3、提案办理协商督办机制需要整合。目前提案督办除了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之外,基本依靠政协组织对提案办理进行跟踪督办,未能完全覆盖到每一件提案办理中,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和政协组织联合督查,还未建立起有效的协商督办机制,办理督办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建议

  提案办理协商是一项系统化、程序化很强的工作,为切实提升提案工作协商质量和水平,今后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

  1、抓好提案办理“三协商”制度落实。按照提案办理“三协商”制度要求,不断提高提、办双方对于提案办理协商的思想认识,增强提案办理协商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以提案办理落实为主要目标,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各环节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提高提案的办理落实率、委员见面率和委员满意率。

  2、拓展丰富提案办理协商内容和形式。加大专门委员会和界别提交提案力度,增加集体提案比重,加大集体提案协商力度。积极探索在视察、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中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在提案办理协商基础上,探索与视察报告、调研报告、建议案等形式相结合的办理协商形式。鼓励公民有序参与提案办理协商,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3、健全提案办理协商联合督办机制。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协商。在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领办、政协主席和专委会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基础上,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和政协组织联合督办作用,采取重点、跟踪、视察、走访等多种协商督办形式,把办后回访协商作为评优重要依据,促使提案办理“三协商”在民主监督中有效落实。

  闫兵系区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革南开区委员会副主委、区职工大学总务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