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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协提案办理检查考核机制的思考
来源:      时间:2015-02-10 08:51:09

南开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席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把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要求,市政协第五题调研组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市、区大多数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办理制度和规范程序。为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按照《意见》要求,围绕建立政协提案办理检查考核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领导

  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体系考核的办法》,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市、区党政整体工作考核布局。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规范政协提案办理程序,完善政协提案办理检查考核机制,为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组织领导和制度保证。

  二、明确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局、办,市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市各区(县)等当年承担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单位。

  三、细化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内容

  根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考核内容初定为七个部分,并进行量化赋予相应分值进行考核。

  1、加强办理领导。各承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办理责任明确,办理制度健全等。

  2、进行办理协商。答复之前共识协商,办复之中深化协商,落实之后回访协商,积极配合开展视察,做好提案联合办理等。

  3、规范办理答复。在规定期限内办复,积极制定解决提案反映问题的有效措施,认真采纳提案合理化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提案答复件按时报送等。

  4、取得办理实效。提案办结率、办复率、办理满意率达到相应标准,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采纳等。

  5、积极开展督查。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进行倒查跟踪督办等。

  6、注重办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和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

  7、创新办理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新经验。

  四、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组织实施

  1、考核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公务员局会同天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

  2、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对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3、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对市政府各委、局、办,各区(县)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提案办理工作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1、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年终根据《关于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体系考核的办法》规定进行检查考核评分。

  2、将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反馈各承办单位,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公务员局,纳入天津市党政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体系。

  3、政协提案办理检查考核优秀单位,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联合予以联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