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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来源:      时间:2014-12-03 09:25:22

区政协学习委员会     区政协中共界别委员

(在政协南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主席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

  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南开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发挥了积极作用,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形成了比较健康的民主监督氛围。为进一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区政协学习委与中共界别进行了调研探讨,分析了民主监督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民主监督的建议。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区政协除了提案、委员意见与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的监督外,还探索实行了参与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等形式,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较好地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但民主监督的意识、组织、形式等还存在不足,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相比还有差距,在思想认识、工作规范上还存在差距。

  (一)民主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

  对政协工作尤其是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不统一。一方面,党政领导和部门对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还不到位。认为政协就是领导干部退休前的缓冲地带,可有可无,无关大局。不像人大,是权力机关,其监督是权力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接受监督理所当然。政协的监督是非权力监督,只需形式上的应付即可,甚至认为政协的监督是“操闲心”、“添乱子”、“找麻烦”。另一方面,政协领导和委员自身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因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党和掌握着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搞不好会受到打击,遭人冷眼,因而不敢监督;也因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非权力性的监督,不具备法律约束性和纪律强制性,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往往不被重视,就会产生“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不再浪费口舌的心理,导致不愿监督;还因为把握不住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重点,监督时往往带有随意性、无序化。

  (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

  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要真正得到发挥,除了党政领导和政协自身需要思想认识到位外,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将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以保证民主监督规范、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在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许多制度,《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党政部门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的办法》等等。区政协制定了《提案工作条例》、《视察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等。但至今还缺乏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致使不少政协委员的好意见、好建议得不到理想的采纳,以致影响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缺乏横向合作

  政协不是党委,没有领导权;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不是政府,没有行政权,它所具有的是对领导、立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但权利不等于权力。就是说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刚性的权力监督,因而离不开被监督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被监督者本身不愿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协要取得理想的监督效果会有很大的难度。但如果能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与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与执法监督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督等相互配合,交流情况,互通信息,政协的民主监督就可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民主监督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关于民主监督的形式,大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性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不断发展,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要求也将越来越高,更多适合的民主监督形式将被开发出来。近些年来,区政协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新的民主监督形式,如参加民主评议、行风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提案跟踪,受聘担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等等。但内容还应进一步充实,形式还应更加灵活多样,还应创造更多的贴近现实的民主监督形式。

  二、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建议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针对民主监督意识不够强、制度不够完善、形式不够多样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一步。一方面,党委、政府对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实施正确的领导和大力支持,要制定相适应的制度保证民主监督的落实。党政领导和部门应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层面来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摆脱监督的单向思维,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同时,以创新的精神来推动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政协组织自身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要患得患失,瞻前顾后,要加强学习,提高监督的能力水平,既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又不能站在对立面吹毛求疵,专挑毛病,应当置监督于支持当中,做到敢于监督、愿意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艺术和效果。

  (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政务信息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建立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之上的。首先,政府要建立政务信息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政务信息都应及时公开。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等有明确的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其次,政府要建立听证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以民主党派为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政协可每隔一段时间,就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政协委员、有关人士进行民主监督。

  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由政协组织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及工作作风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政协应担当起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中介和桥梁角色,使党委的决策能更好地反映老百姓的利益,政府的工作能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从而进一步改善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

  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制度。政协的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监督,如果没有其它监督形式相配合,形成监督的“合力”,其监督在现实中难以产生一定的影响和监督效能。所以,建议将政协的民主监督同其他的监督形式互相配合,既可以发挥政协的优势,又可以提高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效性。比如,与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与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三)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

  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取得好的效果,最重要的是提高政协本身的民主监督水平。政协民主监督水平主要体现在政协委员的素质、适合的民主监督形式、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努力提高政协委员的基本素质。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取决于政协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建立科学规范、进出有序、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政协委员管理机制,将一些有影响、有参政意愿和能力的人吸纳进政协队伍,将一些参政意识不强、不愿履行义务或仅将政协委员当作荣誉性职务的人清理出政协,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夯实民主监督的基础。其次,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服务、搭建平台,鼓励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积极履职,每年评比表彰一次优秀政协委员。

  二是探索政协民主监督新形式。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协商讨论和意见建议。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必须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建议扩大特约监督员的范围,政协委员根据其专业特长,对口安排在相应的党政部门担任特约监督员、审计员、评议员、督察员等,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举办专题论坛,就影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地举行专题论坛,发挥政协委员“智囊团”的优势,形成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也可利用新闻媒体开设《政协论坛》,探索政协舆论监督的新形式。

  三是改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可设立调查了解、发现问题与选定课题、决定特定问题专项调查的联系程序,设立调研结果与提出具体监督提案的衔接程序等等。

  (四)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形式

  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激发民主监督的原动力,扩大民主监督的覆盖面,强化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完善例会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对口监督、评议监督等有效形式。

  充分发挥政协议政性会议的作用,强化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完善例会监督模式。在目前常委视察、全委视察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专委会视察、界别视察,将视察监督这一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好。提案是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最主要、最经常、最有效的方式,是帮助党政部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但就其作用而言,提案在参政议政方面发挥得比较充分,而其民主监督的作用还显得比较薄弱,必须进一步探索和努力运用,将提案监督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专业的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组织各领域、各界别的委员组成专业化的监督员队伍,形成合力,强化对口监督作用。逐步探索评议监督形式,精心选择评议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政协委员,集中对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