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开区政府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揭榜挂帅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探索城市中心区域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运行模式,以单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为支撑,城市共享电单车为载体,打造“北斗+车联网”场景应用,应对共享电单车治理难题,进一步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完善绿色智能出行体系,构建多层次、绿色可持续的城市出行网络,南开区政府决定实施“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揭榜挂帅项目”,在行政区划内开展共享电单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榜单
(一)总体要求
试点区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试点结束后投入共享电单车不少于8000辆;应配备与运营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线下专职运营维护人员,运营车辆和人员比例不低于1:50;应建立运营服务平台,具有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每单应为骑行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人身安全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要求;需制定共享电单车运营保障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保障预案。
(二)具体指标
运营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供电电池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具备电池管理系统(BMS),增强电池防篡改能力,防水需达到IP68防护标准,配置集成进水检测功能,电池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充电柜满足CQC1902-2020和GB/T 42236.1-2022国家标准,配置循环水消防系统;具有整车身份识别装置;具备单北斗高精度定位功能,定位误差需控制在1米以内,具有整车身份识别装置;配备智能头盔,搭配一次性头套,并具有未佩戴安全头盔提醒并自主断电功能;车辆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具备限制多人骑行、违规停放、未归还头盔等违规事项检测和提示功能,具有最高收费提醒功能。
2.运营服务平台:具备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可实现对电池状态和车辆分布的实时监控;引入用户信用分体系,对不同违规行为设定相应处罚等级;平台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循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不得超越提供共享电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不被挪作他用。应设立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用户投诉途径、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和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资金退还等方面的投诉。
3.收费标准:应不高于3元/20分钟,超出20分钟后,每10分钟加收1.5元。
二、揭榜单位条件
揭榜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榜单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实施进度要求
里程碑节点一:截至2026年4月,在指定场景实现3000辆共享电单车规模化投放运营。
里程碑节点二:截至2026年7月,完成项目验收与可持续运营模式构建。在指定场景累计完成8000辆共享电单车的规模化投放。
四、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
2.揭榜单位须在揭榜期限内提交《南开区智能网联共享电单车试点应用场景揭榜单位申报表》《揭榜任务书》,提供揭榜任务承诺书和揭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区科技局线下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3.揭榜单位应履行政府部门要求的与之相关的义务,譬如协助拍摄纪录片、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等。
五、支持方式
在半年的试点期内,以南开区作为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开放试点区域,面向揭榜单位开放不少于1300个投放运营点位,投入运营共享电单车不少于8000辆。
六、材料报送
请于2026年2月6日17:00前,将全套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包括项目申报表、揭榜任务书、揭榜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等)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后,报送至南开区科学技术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82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南开区科技局 任 辉 87875863
附件:南开区政府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
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南开区投资促进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