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
事项名称
天津市雏鹰瞪羚企业评价
行使依据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
受理条件
一、雏鹰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二、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四)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同),申报评价当年往前的第四个年度(以下简称基期)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基期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3年(不含)以上20年(含)以内,基期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0人,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5.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企业曾获得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司章)
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三、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四、财务证明(复印件首页、骑缝盖章)
(一)雏鹰企业
1、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资产负债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4、完税证明。
(二)瞪羚企业
1、近四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
3、近四个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上一年度必须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完税证明。
五、其他相关重要条件佐证材料(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不上传佐证)
1、知识产权证书
2、科技奖励证书、文件
3、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
4、研发机构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出具相关标准文本或证明材料
6、获得投资的相关佐证材料(投资机构备案作证、投资协议、投资款的银行进账单、公司股权变更证明)
7、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8、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9、市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0、通过增长率指标2申报瞪羚的企业需提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承诺书(系统内填报时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代表签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地点:在线办理
联系电话:022-87875858
监督电话:022-27695278
在线办理链接:https://www.tten.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