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申报——市、区级科技项目初审章程
事项名称
市、区级科技项目初审
行使依据
依据市、区有关部门立项要求区科技局对区域内企(事业)业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形式审查。
办理主体
南开区科技局(法定机关)
受理条件
1、在受理通知规定的项目受理时间范围内,区科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申请书。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南开区驻区科技企(事)业单位(科技企业须为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3、申报单位资质符合市、区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市、区相关部门规定的申报要求。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1、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必须包含: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批意见签章)
2、项目申请书数量须符合市、区相关部门规定要求。
承诺期限
1、对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2、对于有异议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办理地点: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市民服务中心A座8楼825
联系电话:022-8787585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