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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11 10:28:55
政策原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得到了一定的满足,但还存在康复服务供应不充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天津市于2018年9月29日印发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根据市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织密我区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2.《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按照《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内容共分为九个部分。前三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等内容。第四部分救助对象,明确了年龄范围、户籍情况、证明材料等内容。第五部分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针对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和辅助器具类确定了15种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第六部分工作流程,明确了从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各方面、各节点的办理服务程序。第七部分组织领导,建立了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八部分经费保障,明确了经费承担主体及市、区两级承担比例。第九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救助对象是哪些?

  救助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其父(母)有本区居住证并连续三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机构诊断证明。

  5.《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救助项目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类15项。

  第一类:医疗手术

  (一)对0-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二)对0-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三)对0-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四)对0-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五)对0-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六)对0-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第二类:康复训练

  (一)对0-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2万元/年(按每月不超过0.2万元均衡使用)。

  (二)对0-7岁唇腭裂术后儿童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三)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补助0.24万元。

  (四)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第三类:辅助器具适配

  (一)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二)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一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四)对0-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两年内不重复补助。

  (五)对4-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五年内不重复补助。

  6.残疾儿童如何得到康复救助?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街道残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携带街道残联审核后的材料到区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核后在《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签字盖章。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定点康复机构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

  7.《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关键词诠释。

  残疾儿童:0—17岁的残疾人。《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方案中所指“0—17岁”即是18岁以下的另一种实质等同的表述。

  方案中所列的“孤独症(谱系障碍)”属于导致精神残疾的情形之一。

  残疾儿童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儿童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方案确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

  8.《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惠民利民举措都有哪些?

  一是,取消了经济条件限制。我区没有对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条件作出限制。

  二是,简化了工作流程。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一站式结算”,让信息多跑路,努力减少残疾儿童家长跑路次数,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是,增加了新的救助项目。新增救助项目包括:1.唇腭裂手术费补助;2.唇腭裂术后言语矫治训练费补助;3.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补助;4.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补助。

  9.《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和以往救助项目有何差异?


本方案实施前

本方案实施后

多为单一救助项目

综合性救助制度

不同部门保障和救助之间协同作用差

同部门保障和救助之间可以发挥协同作用

救助年龄范围较窄

部分项目放宽了救助的年龄限制

补助标准相对较低

部分项目提高了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需求较大的一些康复服务没有救助项目支持

新增了残疾儿童有需求、康复服务水平能达到且效果明确的部分项目给予救助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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