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宗介绍
南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南开区第一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常务委员会。1979年12月17日召开的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首次选举产生南开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2011年12月底,已历经9届32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1993年1月以前,县(市) 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3年;尔后,区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完善、发展和需求而设置的。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南开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九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是“四委”、"两室”、"三科”。四委是:市政建设工作委员会、政法地区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两室是: 办公室、调研室。三科是: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代表联络科、行政科。1993年4月,根据工作需要,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经济、 教科文卫、城建城管和内务司法4个工作委员会。1993年8月,将办公室代表联络科更名为代表联络室。1995年4月,将原4个委员会组建为4个工作委员会,将过去的咨询机构转为日常工作机构。
到2011年底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办事机构为:常委会办公室、代表联络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城管工作委员会,共“两室四委"。
主要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四)讨论、决定本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六)监督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联组开展工作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十)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2年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室主要接收办公室、联络室、财经委、城建委、教卫委、内司委、调研科、信访科、财会科共九个部门形成的三个门类74卷。其中:文书卷42 卷(永久: 28卷,30年:3卷,10年:11卷)、会计卷3卷(永久:1卷,长期:2卷,短期:29卷),照片3张。
1.永久卷主要包括:区人大党组会议记录,对有关事项的请示,年度工作安排、总结,人事任免通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记录,主任会议记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分工,对有关事项的请示、批复、规定、决定,人事任免通知,年度工作安排、总结,召开人大会议的安排、议程、日程、决议、 细则、选举结果,执行主席、秘书长、各团团长、代表名单,各种工作报告,区人大代表议案及答复,区人大代表建议及答复。
2. 长期卷主要包括:区人大常委会季度工作安排,对有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的经验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羁押人犯、劳教人犯、社会服刑人员、精神病患者名册: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条例、法规、规定、决定,决议、通知、领导讲话。
3. 短期卷主要包括: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议通知,选举工作中各种统计表,选举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组成情况花名册,各街选举工作意见、情况、计划及小结,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登记表,区人大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情况汇报,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事机构会议记录,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情况简报,组织人大代表活动情况,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实施方案、领导讲话、小结、简报。
4.会计卷主要包括:各种账目、报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