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0”一般坍塌事故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天津市和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对承接范围内的工程安全检查不到位,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在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高处作业以及临时操作平台缺少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月4日 |
(南开)应急罚〔2026〕YZ-001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