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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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0”一般坍塌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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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蔡红艳作为天津市和顺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西营门城市更新项目9#工业地块(南开区西营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6号地产业园东侧地块)项目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对5月10日公司所承接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临时操作平台缺少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作业人员杨旭和吴再华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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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6年1月4日 |
(南开)应急罚〔2026〕YZ-004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