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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开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5-04-21 17:30:00

【关键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要  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事故隐患排查事项、排查标准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根据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排查周期。

【基本案情】

202535日,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内容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规定内容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对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单位未按规定内容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截至202547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

【案例评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隐患消除。本案中该企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工作不规范,存在失控漏管的风险,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举措,认真接受安全教育,依据《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我局对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内容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的行为予以处罚,在警醒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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