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静晨 |
陆静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因过失未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造成漏报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2023年10月11日在天拖二期岁丰路西侧地块项目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6.8万元。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陆静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因过失未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造成漏报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4月2日 |
(南开)应急罚〔2024〕YZ-015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