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名称 |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 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该公司存在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以及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事故隐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3号 | 依申请公开 |
刘彬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刘彬作为天津城通嘉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监督不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4号 | 依申请公开 |
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该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和培训教育的严重缺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现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消除;针对多次发现的施工工人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等事故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5号 | 依申请公开 |
马文娟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马文娟作为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督促现场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项目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和培训教育的严重缺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6号 | 依申请公开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刘某某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从事特种作业;未在具有高处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刘某某等从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刘某某等工人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0号 | 依申请公开 |
姚松涛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姚松涛作为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开医院停车设施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实际项目负责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刘某某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以及高处作业时未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2号 | 依申请公开 |
侯颜平 | 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 | 侯颜平作为天津盛维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未充分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规章制度和培训教育的严重缺失、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挂名、实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现场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工人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造成迟报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21日 | (南开)应急罚〔2022〕JD-011号 | 依申请公开 |
天津正午阳光餐饮有限公司 | 天津正午阳光餐饮有限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该公司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普通程序 |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1月30日 | (南开)应急罚〔2022〕DZF1-409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