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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时间:2020-04-01 18:38:41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宣贯和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编制南开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按照市、区两级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加强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和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以防范各类事故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坚决杜绝监管执法中的“好人主义”,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重点行业全部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系统,在全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落实移动执法终端的使用。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三、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定编在册执法人数为8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涉及 3 个内设机构,一线执法人员 7人,占定编执法人员的 87.5%,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定编在册执法人数为13 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一线执法人员 12人,占在册定编执法人员的 92.3%,符合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我局2020年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7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426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又2天,双休日=52周×2/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1(天)× 17(人)= 4267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 1577 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 957 个工作日,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统计,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0.68%。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 620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9.32%。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 1378 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9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测算为 252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测算为 0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我局无行政许可权限。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测算为 60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测算为 90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测算为 328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测算为4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测算为 12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测算为 194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测算为 78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测算为322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非执法工作日: 1312 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9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1)机关值班。机关值班安排306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测算为204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3)病、事假。病、事假安排 51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预计测算为20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测算为 235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测算为312 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四、职责分工

       南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督促南开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中涉爆粉尘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局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同时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的要求,按照一定比列对重点检查名单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2020年度南开区应急管理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32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384家次,一般检查企业248家次。

       (一)重点检查(384家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南开区应急管理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的经营企业、销售易制毒的经营企业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计53家,次数不少于106家次。安全生产管理科检查企业54家次,执法大队检查企业52家次。重点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装卸油、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安全用电、安全警示标识、应急器材的配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危险品经营企业上下销售渠道是否合理合法等问题。

       2.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1家,次数不少于2家次,由综合监督科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订、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用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情况及各类台账。

       3.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3家,次数不少于6家次,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现场是否存在超量、安全设施的使用及保障情况。

       4.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检查重点为涉及涉爆粉尘企业、有限空间的企业、印刷企业、纺织服装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90家,次数不少于180家次,安全生产管理科检查企业34家次,执法大队检查企业146家次。

       一是重点检查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是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作业程序,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是印刷企业、纺织服装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用电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及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

       5.重点检查大型商业卖场、超市及住宿餐饮业。重点检查企业43家,次数不少于86家次,其中安全管理科检查6家次,执法监察大队80家次。主要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考核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如实记录,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档案情况等;变配电室安全用电;对于已经上线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的企业要检查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机构。主要检查坐落在我区的3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由综合监督科进行检查,不少于6家次。主要针对安全评价检验机构从事法定检测检验活动的资质有效性、认可业务范围、从业告知、规范执业、安全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重点检查单位家次数,由各执法科室、大队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的考量因素测算得出。

       (二)一般检查(248家次)

       对我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工贸行业、住宿、餐饮、零售业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企业248家次。对本区由市场监管委组织的“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按国家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一般检查单位家次数统计。

       六、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执法科室、大队对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二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果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明察暗访开展随机抽查。对影响国计民生、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事故多发期等情况,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七、检查要求

       各执法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下列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对限期整改复查的,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四)对监督检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对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要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指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六)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七)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提请关闭。

       (八)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市执法监督平台,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九)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

       八、保障措施

      (一) 提高认识。按照市领导提出的“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照我区安全监管职责,以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监管重点,将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 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年底监督检查计划经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大队因工作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高效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内部监督,对不依法、不按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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