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南开区化工 危险化学品 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夏季是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的季节,也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2019年南开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危险化学品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报表
附件:2.区应急局已掌握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张津生;联系电话: 27631650)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南开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自6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落实《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9〕44号)要求,严格管控不懂不会、不诚信和违法违规人员继续办厂办企、参与企业管理,对没有技术力量又没有聘请专业管理团队的,要坚决停下来。
(三)依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闭环管理,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是否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防汛应急演练及按照防汛预案要求配备防汛物资。
3.是否选用符合资质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摸清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企业情况,建立档案。检查企业是否能立即提供仓库清单,仓库清单与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是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6.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查下水管网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是否分别敷设,危险化学品泄漏是否能流进雨水管网或通过其它方式污染环境。
7.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查制度、查作业许可票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审批、查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情况。
8.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和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9.企业是否建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流向是否按照要求填写。
10.企业落实“一书一签”情况。
11.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迅速进行部署,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分级排查检查阶段(6月21日至10月15日)
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各街道对本辖区内除(附件:2)以外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意识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相关领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相关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扛起来,通过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等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高温酷暑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领域搞好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各单位和企业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重点开展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化学品储罐区温度压力检测、仓库检查;四是重点开展对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防晒、通风、防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的检查;五是督促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工作,修订重大危险源事故预案并进行演练。
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企业投资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管理团队必须在岗在位死看硬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严格四铁,加强惩戒,不断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要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确保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一遍。聚焦重点、难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采取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公示、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大惩戒力度。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5〕95号),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反三违”等专项治理,特别要加强特殊作业的专项治理,全面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严格检查作业场所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含氧量,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强化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值守,强化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三是要密切关注高温、雷电、暴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截止2019年10月15日前,请各街道于每月15日、30日12:00前,将每半个月的排查检查情况(附件:1)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科。(邮箱:nkqw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