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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5-29 16:14:48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全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区安委会自2018年底至2019年初,组织全区开展了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业态复杂,点多面广,隐患难以彻底根除,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整治效果,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历年事故分析,仓储物流行业在夏季、秋季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一旦发生事故,总会伴随烈火、浓烟,在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往往对我区安全稳定的环境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2019年恰逢建国70周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加重大。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专项整治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以坚定的信心和毅力,打赢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整治的硬仗,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时间节点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附表中的7项重点排查问题隐患以及去年我区开展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排查治理行动,对全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再排查再治理,特别是排查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

  (二)时间节点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做好“三个一”工程。

  1.部署和集中梳理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街域、本行业实际情况,在上一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整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同时,将本街域、本行业监管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的要求梳理造册,形成总体情况表,实现“一企一账”。

  2.整改治理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31日)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同时,聘请专家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隐患排查,责令企业整改。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一企一案”。

  3.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跟踪已提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一企一清”。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储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南安生〔2018〕8号)执行,重点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南开交警支队和区运管所:负责对全区货运场站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整治。督促物流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对进入库区车辆安全设备、装卸过程的安全检查。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取缔非法违法货运场站。南开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货物场站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或隐患整改不力的,提报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依法查处物流仓储企业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全面排查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街道负责对本街域内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全面排查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负责对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城市配送站、物流中转站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本街域、本行业《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办;于2019年9月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文字总结和《执法处罚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办;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全面工作文字总结和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办,统一报送电子邮箱:nkawb@sina.com。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全区上下一定要清醒认识我区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思想上要真正地把隐患当作事故来看待,行动上要真正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地区部门统一部署要求,确定每个区域、点位检查隐患的责任人。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的特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抓好仓储物流(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行排查。对重点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和暗查、夜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再确认,防止隐患反弹回潮;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大型仓库要紧盯不放;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扭住不放,形成闭环;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停产关闭。

  (三)严格执法,夯实基础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执法,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典型隐患要通报曝光,相关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并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要着力夯实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基础,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在利用现有宣传平台渠道基础上,借助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负责人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消防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学习仓储物流安全知识。二是要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各单位在督促企业自查电气火灾隐患的同时,要借鉴先进区县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聘请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用电安全第三方检测监测。要大力推动企业运用“电管医生”、“智慧用电”、消防物联网等科技保障手段,预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要疏堵结合。在采取关闭取缔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通过规划建设具备相应安全消防条件的新园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涉及仓储物流企业较密集的区域,要学习借鉴兄弟区县先进经验,探索新建“城市物流园”等。

  附件:1.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执法处罚问责情况统计表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岳大庆;联系电话:2763160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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