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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7-23 10:41:27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2018〕29号)精神,严厉打击我区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区安委会办公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做好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相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机构。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4日前)。区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下发工作通知,动员部署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4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同时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卖特种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办公室任组长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对本单位现有特种作业逐一排查。一是对持有操作证书的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登陆天津市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天津市安全说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aqsc.tj.gov.cn,右下方“公共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中“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全监管局)提供假证来源渠道。二是要立即组织无证操作人员,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四)加强培训考试监督。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对坐落在南开区内或隶属于本行业专门从事安全培训(含特种作业培训)的单位和考试点进行梳理核查,建立工作台帐,并对其开展安全培训、考试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各从事安全培训考试的单位也要主动将本单位组织培训考试情况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

  (五)开展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六)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任务分工

  (一)区安委会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区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确保持证上岗作业。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管委会同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建筑行业持假制假售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资委要监督指导国有集团公司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分包转包等各类作业队伍)从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由公安、网信、市场监管、建委、国资委等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和研究执法协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认真核查举报,严格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严肃对待市安委会交办的举报件和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线索,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并依法依规查办,及时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有关部门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处罚金额、查处窝点、封堵网站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邮箱:nkawb@sina.com)

  附件: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岳大庆 联系电话:18622590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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