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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时间:2018-03-29 11:05:39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宣贯和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抽查有关规定,编制南开区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以防范各类事故和遏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南开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三、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我局定编在册执法人数为7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涉及我局3个内设机构,一线执法人员6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85.71%,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执法监察大队定编在册执法人数为10人,实际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一线执法人员9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90%,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要求。我局2018年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3750个工作日

  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双休日=52周×2/周=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5=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5人=3750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151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1138个工作日,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统计。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74%。

   (2)一般检查工作日。预计测算为372个工作日,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统计。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26%。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80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7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测算为76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2)实施行政许可。南开区没有行政许可职责,测算为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测算为10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测算为9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测算为56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测算为74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南开区没有对中介机构检查的职权,测算为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测算为95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测算为38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预计测算为408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非执法工作日:1260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确定的次数,人数及占用工作日等参考前3年,特别是2017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测算,并对各部门上报预测情况进行了汇总测算。

   (1)机关值班。机关值班安排27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2)病、事假。病、事假安排45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算为195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4)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预计测算为18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5)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测算为18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测算为390个工作日,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测算。

   四、职责分工

  南开区安监局按照法定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中涉氨制冷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局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同时按照“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的要求,按照一定比例对重点检查名单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核查等方式进行。

   五、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

  2018年度南开区安监局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681家次。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95家次,一般检查企业186家次。

   (一)重点检查(495家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南开区安全监管局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0家,次数不少于90家次。危化科检查企业78家次,执法大队检查企业12家次。重点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装卸油、动火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等。

   2.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5家,次数不少于15家次,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情况及各类台账。

   3.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工贸行业检查重点为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规模以上工业和大型商业,重点检查企业118家,次数不少于327家次,监督科检查企业54家次,危化科检查3家次,执法大队检查企业270家次。

   一是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备案。由危化科负责检查。

   二是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作业程序,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

   三是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及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系统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

   四是重点检查大型商业卖场、超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考核情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如实记录,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情况;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档案情况等。对于已经上线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的企业要检查上线及清单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81家次,由职建科负责。重点检查:(1)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2)预防硫化氢中毒:是否实施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有培训记录;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等。

  执法大队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中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之一,实施“一体化”执法,不再单独确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检查单位。

  以上重点检查单位家次数,由各执法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的考量因素测算得出。

   (二)一般检查(186家次)

  对我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企业186家次;对本区由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双随机”抽查纳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督查等工作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单位家次数统计。

   六、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执法科室、大队对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形成闭环。二是开展“双随机”抽查。一般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果主动在互联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通过明查暗访开展随机抽查。对影响国计民生、隐患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季节特点、事故多发期等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检查。

   七、检查要求

  各执法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下列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对限期整改复查的,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四)对监督检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对应当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的,要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文书,指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和对应的法律依据。

  (六)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七)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提请关闭。

  (八)监督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市执法监督平台及总局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在监督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九)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按照市领导提出的“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照我区安全监管职责,以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为监督检查重点,将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高效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内部监督,对不依法、不按计划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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