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安委办下发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张津生;联系电话:27631650)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氯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