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天津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区各相关单位在继续对《南开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党发〔2016〕71号)中明确提出的九个方面重点进行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以及汛期易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特点,突出对危化品企业、加油站点、钢材市场等重要点位,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增加对企业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工业重点领域:增加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企业的检查。建设施工领域:增加对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管理、暑期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交通运输领域:增加对防洪水、防道路和桥梁坍塌、防地面塌陷等方面的检查。公共消防领域:增加对学校、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体育场馆、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其它行业领域:增加对城市供排水设施的检查,加强各类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检查。按照要求,要组织对各类钢材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用电,特种设备、电气焊设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不持证作业,危化品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
二、工作举措
1.认清安全形势增强大局意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在全国及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坚决解决前一阶段排查整治中存在隐患问题,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持续跟踪整改进度,要使应查未查、台账不全或不准,以及重点单位“一企一档”不健全,挂牌督办安全隐患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企业自查自改与行业督查相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将老隐患逐一销号,将新隐患建立整改时间表,确保老问题不反复,新问题件件整改有成效。
4.严格依法依规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对检查出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本单位不能单独消除的隐患问题及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单位的企业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对于排查不细致、整改进度慢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记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
5.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菜市场、商场、超市、危化品企业和加油站等单位的基本信息统计梳理,初步形成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点“一张图”,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并入监控平台,实施在线管理,完善在线平台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1.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在当前又一特殊时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已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也是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中重点巡查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广泛开展动员,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定位为常态化工作。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和“有工作职责就必然有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工作要求做好新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编办要对“三定”方案进行完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局面形成。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检查企业并督导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发现的及时,整改的迅速,不发生任何负面效应。
3.新一轮的工作在对重点企业再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新增行业领域重点对象的排查工作力度,增强对事故频发领域的关注度和排查频次,确保工作全方位无死角。同时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引起社会关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有效利用举报线索,不推诿扯皮敢于担当,切实解决一批关系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数据的总结上报制度,责成专人负责统计,按时上报周报,时时更新月报。注重原始检查记录保存,遇有人员工作调整情况,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与业务培训,确保统计内容的连续性和上报信息的时效性。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所有新检查数据从“零”开始统计(见附件1-8,表1-7为月报,表8为周报),4月底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将整改、处罚、处理、追责等数据继续单独上报,直至全部完成整治处理后逐一销号。
附件:
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2.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存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市级各部门、集团公司)
3.各区重点隐患整改督办表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清单
5.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追责问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团人员清单
6.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处罚情况统计表
7.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汇总表
8.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周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岳大庆,电话:27631609,传真:27635118,
邮箱:nkawb@sina.com)
南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