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39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94号)等文件要求,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居民“小火亡人”事故,经区领导研究决定,拟在全区深入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遵循“服务居民、资源整合、共同参与、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夯实群防群治安全工作基础,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居民火灾事故发生,持续改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按照“半年育典型、一年稳推进、两年全推广”的思路,6月底前,各街道分别完成1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7月底前,分别完成10%试点社区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到创建标准;2017年底前,80%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标准;2018年底所有社区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张勇勤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韩蔷薇副主任、公安南开分局王军黎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民政局、建管委、房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城西供电南开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消防南开支队政委赵景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防火处,具体负责全创区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并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工作标准
各街道、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社区实际,综合考虑辖区内各社区的地理位置、规模、居民构成等因素,严格按照指导标准,自查自改,自我提高,因地制宜地抓好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和组成成员,做到机构健全、网络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居委会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会议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临时召集。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3.综合治理落实。区综治办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各街道综治目标考核内容,区网信办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南开”信息平台,各街道要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
(二)防范措施到位
居委会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每周进行防火检查;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做到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实现社区安全群防群治,并达到以下标准: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3.用电管理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4.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由街道办、居委会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倡导居民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物业部门对自行车棚进行规范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办牵头,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对小区有人收费管理的自行车棚进行规范管理,对无人管理的自行车棚由街道办进行统一清理。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并应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督促车棚管理人员做好巡查、检查。
5.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由安监局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6.帮扶措施具体。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干粉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鼓励独居老人、失智、失能人员住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落实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帮扶措施,针对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成立消防安全帮扶队伍,为每名弱势人员确定1至2名消防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降低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
(三)基础设施完备
属于本次全市老旧小区及远年商品住房消防设施安全问题整治范畴的,由房管居牵头组织进行维修改造;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的,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办汇总相关情况,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创建标准如下: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四)宣传教育到位
1.提示性宣传落实。各居委会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居委会要重点对弱势群体、独居老人开展“面对面”入户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提醒。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居委会要制定完善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4.建立消防体验室。消防支队要指导具备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五)火灾防范有力
1.建立微型消防站。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托社区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警务工作场所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
2.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由消防支队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六)火灾形势稳定
居民社区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五、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5月21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方案等方式部署此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阶段:培育典型阶段(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7月31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单位,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典型经验推广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6月30日前,各街道分别完成1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7月31日前,分别完成10%试点社区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稳步推进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计划,结合先进单位经验做法,稳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确保年底前辖区所有社区全部着手开展创建工作,80%的社区要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第四阶段: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2018年底,所有社区要全部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实现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天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御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多发的工作举措。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要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二)推动工作落实。街道办要依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八款所列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对社区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行为进行查处及清整;公安派出所要对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联合民政局、街道办等部门对各社区内独居、失能的老人、残疾人及儿童开展入户检查,发动网格员、宣传大使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定期深入家庭开展火灾防范培训;消防支队要定期对街道和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社区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能力;综治办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平安社区建设重要内容;民政局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管委要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为抓手,推进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房管局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督促列管的物业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安监局要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街道办、居委会要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等组织和个人倡导居民自家的电气线路采用规范的安装敷设方式,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城西供电南开所要对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对入楼主干线至用户电能表之间、电能表至空气开关之间的老化、破损电气线路进行维护更换。
(三)严格督导奖惩。此项工作已被市政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街道、各部门于5月22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及附件1、附件2的有关表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书面工作总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开区灵隐道与三潭路交口消防南开支队四楼防火处工程审核科,传真27629988,联系人:何辉,联系电话27695119)
附件1:南开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联系登记表
附件2:社区消防管理情况备案表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