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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7-07 17:52:21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件

  南安监管[2016]10号

  

  南开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

  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结合夏季高温、高湿等季节特点,尤其对金属冶炼(含铸造)、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煤气发生炉使用和人员密集型商贸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检查。

  (二)基础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和监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劳务派遣人员、对外出租、外委外包作业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及安全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情况;

  6.生产、辅助设备,及压力表、安全阀等报警监测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7.危险化学品、电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8.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审批管理情况;

  9.夏季防雨、防风、防雷、防潮、防高温、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情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1.金属冶炼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煤气作业方面:着重检查《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执行情况;熔融金属方面:着重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炼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铁合金安全规程》等执行情况。

  2.涉爆粉尘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要求,着重检查采用抛光、打磨工艺,从事铝、镁、钛等金属加工的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等执行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着重检查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执行情况,并重点抓好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通风、含氧(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工器具(含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现场监护等工作。各大型商场超市内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排污管道等设备间。

  4.对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着重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所属行业内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区安监局对全区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自7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1.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制定下发检查工作方案。各工贸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辅助检查,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2.检查阶段(7月18日至9月23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辖区内或所属行业内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着重关注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隐患自查自改等情况。

  3.总结阶段(9月24日至9月28日)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全面总结夏季安全大检查情况,填写汇总表并撰写总结材料,报区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认真制定本辖区或所属行业内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本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检查实效。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继续巩固春季安全大检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推进。要依法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时限,严格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产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无法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务求检查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安监局适时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知识能力。请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于9月28日前,将《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吕光源 联系电话:18622228351

  电子邮箱:lgy2015@sina.com。传真:27635118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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