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夏季已至,高温、高湿、雷电、降水、大风等天气影响日益频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为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11号)要求,决定对全区工贸企业持续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分类分级为基础、信息化系统为平台、差异化监管为手段、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构建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重点范围
以工贸企业为范围,突出金属冶炼及金属铸造、液氨制冷、爆炸性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或煤气发生炉使用、人员密集型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外包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6.生产、辅助设备及监测、报警、压力表等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保养、检维修等情况;
7.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及电气安全管理情况;
8.动火、临时电、有限空间等作业审批及现场管理情况;
9.暑季防雨、防风、防雷、防潮、防高温、防触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情况。
三、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在认真总结春季安全大检查基础上,继续深化。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本系统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组织、协调全区工贸企业夏季安全检查,适时对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成立检查组,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检查抽查。
(二)时间安排
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自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
1.自查阶段(6月中旬至6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所属工贸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各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系统内排查;区安全监管局成立检查组,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成立督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3.总结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汇总本辖区、系统工贸企业检查情况,填写汇总表并撰写文字总结材料,上报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对全区工贸企业夏季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区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系统的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范围、分工及时间节点,并严格组织实施。要在春季安全大检查基础上,查漏补缺,确保重点、高危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请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方案。
(二)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发现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时限,严格处罚。对于重大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或关闭。确保做到责任体系严明、安全监管严格、隐患排查严细、责任追究严厉。
(三)相关单位要落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本辖区、系统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分别于7、8、9月的每月25日前报区安全监管局。
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邮箱:nkajjjdk@163.com,汇总表数据逐月累加填写。另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传真至27635118。原《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南安监管〔2015〕2号)附件1,不再使用。
附件:工贸企业夏季安全大检查汇总表
联系人:岳大庆
联系电话:18622590512
天津市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