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街及有关单位:
近期市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同时针对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专业监管责任,要对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清醒的认识,督促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二、各有关单位要摸清本单位以及管理的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底数,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的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帐并上报区安监局,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69号令)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执行作业审批,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防护用品,组织救援演练,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单位要结合刚刚结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消除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
四、目前正值高温季节,有毒有害气体更易挥发,用水、用电需求增大,有限空间内的检查维修频率增加,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大力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的自检自查力度,要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和现场监护措施。同时区安监局及各街安监科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8月底对全区工贸企业、卫生、服务、餐饮、物业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上限处罚。
(联系人:马华锋 联系电话:27631559)
南开区安监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