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5〕20号)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冶金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重点范围:
以工贸行业为范围,突出以冶金、煤气发生炉、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作业等危险度较高的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主要内容:
1.深化分类分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升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煤气、电气焊、氨制冷等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5.煤气、液氨、喷涂、爆炸性粉尘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健全,煤气、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合理装设或配备,是否定期维护检验,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冶炼、煤气回收、储存等主要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设备设施检修、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施工作业方案、动火证或施工工票等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
8.外来施工队伍或务工人员以及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重大危险源是否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日常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使用情况。
三、组织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全部工贸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冶金、煤气发生炉、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作业企业。
2.区安全监管局对全区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适时对各街道办事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作业及煤气发生炉使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工作,自4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请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末,将当季专项检查情况(附件1)及企业分类分级提升改造情况(附件2)报区安全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传真至27635118。
冶金企业安全检查排查工作,自4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4月中上旬)
各冶金企业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督查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区安全监管局与街道办事处组织安全技术专家,对本辖区内冶金企业的自查情况逐一进行检查;
3.复查阶段(5月)
各冶金企业要分别根据区安全监管局、街道办事处的检查情况,认真组织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向相应的安全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区安全监管局、街道办事处将分别对各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请各街道办事处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附件1)报区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冶金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认真做好落实,严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制度逐一进行检查;要充分重视和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全面检查;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依法加大执法及处罚力度,发现安全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严格明确整改时限。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企业,要实施严厉处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一律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三)各冶金等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负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安全隐患,要密切跟踪治理、逐一整改,确保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联系人:岳大庆
联系电话:27631609
附件:1.工贸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2.工贸企业分类分级提升改造情况汇总表
南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