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制定目的
规范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0〕56号)、《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开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环节的突发事故。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设立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南开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和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南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日常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发布预警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安监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危化品应急专家库参与救援。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救援物资到位。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严格把关,并会同区安监局对项目的“三同时”审核准入。
区经委:负责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区建管委: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过程中保障城市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负责事故抢险救援中相关专业队伍的指挥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
公安南开分局、交警南开支队、消防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控险、灭火、堵漏等处置工作,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承担事故救援处置任务;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
区财政局:每年固定预算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或督导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一般以上级别涉及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评估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现场监测,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数据;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区科信委: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附近地域应急通信保障,保障事故应急现场通信畅通。
2.4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办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区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事故涉及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评估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险情控制施救组。消防南开支队为组长单位,组织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救援处置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公安南开分局为组长单位,交警南开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并做好事故取证及证据保存,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人员疏散等工作,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
(4)现场医疗救治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现场环境监测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消防南开支队为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人员疏散与处置建议,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6)新闻舆论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南开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媒体接待和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3.应急处置
3.1 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南开区人民政府及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事故单位的相关资料,为区指挥部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区安全监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27635118。
3.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险化学品名称与涉及数量、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3 处置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拨打报警电话,并迅速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
(2)南开区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制订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方案。事故情况复杂,暂时不能判明情况的,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判后,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4)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
(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3.3.1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3.4 新闻报道与发布
南开区委宣传部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3.5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即告应急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核清;
(2)事故危害得到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1.1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恰当处理。
4.1.2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4.1.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1.4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2 总结与评估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南开区政府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与周边其他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互助合作协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消防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
5.2 交通运输保障
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现场转运危险化学品和转移疏散人员的需要。
5.3 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5.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5.5 经费保障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6.1 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经营、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2 培训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南开安监局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 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涉及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南开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总结。
7.附则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