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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时间:2015-02-05 09:22:0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南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制定南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可能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跨行政分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较大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充分利用专业救援技术力量的基础上,发挥安委会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和保障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职人员,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救援的工作机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南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二)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南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参与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专业组及应急功能人员等,应急指挥系统结构图如图2.1所示,具体负责人及成员单位构成如下:

  总指挥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总体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配有联络人和新闻发言人各一名,联络人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宣传部相关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分别由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各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分别负责不同小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公安局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组和安全警戒组的协调、指挥工作。区安监局领导具体负责技术支持组和后勤保障组的协调、指挥工作。

  

  图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图

  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卫生局、区建委、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电信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街办事处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建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的四个应急救援专业组,即现场救援组、安全警戒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各个部门按照分工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有关从业单位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

  3、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6、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7、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应急结束后负责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公众或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10、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讯报道稿件须经指挥中心有关领导及区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11、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四)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为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和修订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从业单位和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预警信息,向区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请示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4、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5、收集分析有关事故应急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中心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专家库;向市安监局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落实市安监局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南开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区应急办:日常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组织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市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区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

  4、区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询问,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等工作。

  5、消防支队: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消防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伤员搜救及事故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6、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8、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危化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化品污染事故次生环境灾害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环事件。

  9、区建委:负责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工作。

  10.区质监局:负责制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预案。

  11、区国资委:参与组织、筹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生产供应。根据灾情,组织相关企业力量投入应急救援保障。

  12、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伤亡人员抚恤、救济资金。

  1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本预案实施所涉及的经费开支并进行监督。

  14、区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具有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认定。

  15、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工伤认定,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善后工作。

  16、电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7、有关街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协助现场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六)现场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1、现场救援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现场伤员的搜救等工作,并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由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各街办事处有关部门及事故企业人员组成。

  2、安全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等。由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企业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医疗救护方面由区卫生局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做进一步治疗。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3、技术支持组:主要负责对现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组建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专家咨询由区安监局进行协调。

  4、后勤保障组:主要包括物资、经费、交通和通讯四个方面保障内容。现场应急物资的生产由区国资委负责。现场抢险救援涉及到的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通讯保障由电信部门负责

三、预防与预警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从业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信息进行监控和预警,并将监测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和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安委会,或直报区安全监管局、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

(二)信息报告

  从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市容局、区质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局。同时,按照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尽快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行动

  根据生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事故预警按照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和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应急响应: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性伤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3、威胁重要设施、目标、场所且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区应急指挥中心处置的。

  5、安委会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6、执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要场所、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二)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的启动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经过对警情综合判断后报请安委会领导决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向安委会报告。

  3、开通与各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中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上报安委会,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区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所在及毗邻区人民政府(管理机构)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及协议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中心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四)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事故类型,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现场应急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事故类别

主管

部门

工作要点

注意事项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①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②通知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③通知医疗卫生部门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④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提供检测数据。

⑤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

①控制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火源的使用。

②使用的工具必须防爆。

③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选择正确的防护护具。

④做好呼吸防护、皮肤防护、眼睛防护、撤离、洗消、救治。

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可引起事故扩大的能源。

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质量技术监督局

①质监局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②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评估事故事态。

③与医疗救护、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

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事故现场要控制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火源的使用。同时做好警戒、人员疏散、环境监测等工作。

重大火灾事故

消防支队

①消防部门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实施灭火工作。

②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灭火方案,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③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

④与医疗救护、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①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②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切断电源、火源、气源等可引起事故扩大的能源。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支队

①交管、公安等部门要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正确选择救援方案,防止伤亡扩大。

②与医疗救护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①有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②遇险人员没有搜索完毕时,应慎重使用大型设备吊拉、牵引事故车辆。

重大建筑施工

安全事故

建委

①规建局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抢险工作。

②通知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人员疏散,防止伤亡扩大。

③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④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①根据事故类别,正确选择救援方法。

②做好救援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运输管理局

①运管局等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

②通知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区域警戒和人员的疏散,防止伤亡扩大。

③通知医疗卫生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防止危害蔓延。

④调集抢险队伍和输转设备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输转、运输。

⑤进行环境监测,提供检测数据。

①控制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火源的使用。

②使用的工具必须防爆。

③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选择正确的防护护具。

④密切关注现场气象状况。

⑤做好呼吸防护、皮肤防护、眼睛防护、撤离、洗消、救治。

重大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①根据中毒的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②通知公安部门保护事故区域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毒性不明及相关防护措施未落实情况下,严禁深入坑、井、容器等密闭空间进行救援。

  (五)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安委会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六)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应急响应程序关闭。

  1、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内。

  (3)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中心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指挥中心批准。

  (2)现场指挥中心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本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保证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

  劳动人事局负责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协助做好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环境保护局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现场恢复

  1、事发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复,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恢复现场所有功能。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区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三)应急专家保障

  发生事故后。区安监局及时从应急专家库选取相关领域的安全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施救、科学施救。

  (四)应急装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及物资备。区人民政府重点加强全区有关专业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装备建设和抢险物资储备。

  (五)应急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每年在预算中将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的资金进行专项列支。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演习结束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送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应急训练和演习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预警和报警。

  (2)决策。

  (3)指挥和控制。

  (4)疏散。

  (5)交通管制。

  (6)应急救援运输。

  (7)医疗救护。

  (8)特别指令。

  (二)预案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应急指挥中心。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区应急指挥中心每二年要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各部门应按职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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